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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辩指南
法庭调查顺序
2018年7月11日
济南无罪辩护律师
http://www.yxzbhlswz.com/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24条的规定,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:
(一)当事人陈述;
(二)证人出庭作证;
(三)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
(四)宣读签定结论;
(五)宣读勘验笔录。
文章来源:
济南无罪辩护律师
律师:
姚兴忠
[济南]
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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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138053183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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