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无罪辩护律师,济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,济南经济犯罪辩护律师,姚兴忠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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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律师在在拘留、逮捕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

2018年7月27日 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yxzbhlswz.com/
(1)提供法律服务、代理申诉和控告

(2)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

(3)会见犯罪嫌疑人

律师接受委托后,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,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,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,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。

(4)拘留期限届满,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,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,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
(5)逮捕期限届满,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,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,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文章来源: 济南无罪辩护律师

律师:姚兴忠 [济南]

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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